“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在新《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累计出现21次,较2018年《公司法》多出现12次,涉及较多条款的修改。本文梳理新《公司法》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并比较与以往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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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公司承受法律后果,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能和责任。新《公司法》第10条明确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排除了不执行公司事务的外部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旨在减少实务中出现不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无关人员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乱象。

原《公司法》仅规定了法定代表人人选的范围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新法则强调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由此限制了法定代表人应为日常执行并管理公司事务的重要内部人员。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或者经理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与此同时,新《公司法》第11条还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对外责任承担原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做出的限制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除此之外,很多人认为,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种说法不准确,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组织。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公司是法人的一种。

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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